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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鎮市立托兒所101年度幼兒收托簡章於 101年05月21日 起逕至托兒所各分所、平鎮市公所服務台、各里辦公處索取。
平鎮市立托兒所101年度幼兒收托簡章
一、 收托對象:凡幼兒於97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,未患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病、智能不足,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重大疾病,幼兒本人或其直系血親於101年9月1日前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者,即可辦理登記參加抽籤。
※ 本所收托幼兒優先順序如下:
(一)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子女。
(二)父母一方身心障礙者。
(三)單親家庭之子女。
(四)外籍配偶之子女。
(五)家庭遭逢變故、家中發生經濟困難等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,經有關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公正人士轉介者。
(六)本所員工之家屬。
※註前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項依據「桃園縣平鎮市立托兒所幼兒收托自治條例辦理」。
(七)原在本所就托之幼兒,願繼續就托者。
(八)前七項以外符合收托對象之幼兒。
二、 收托時間:採日托制(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,例假日停托)。
三、 登記日期:101年6月3日(星期日)至101年6月6日(星期三)止,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。
四、 登記地點:本所各分所所在地。(限定依幼兒戶籍里別及各所收托範圍辦理登記一所,不得重複且不得跨所登記)。
五、 登記手續:
(一)請務必攜帶1.戶口名簿(正本)及影本一份。2.家長私章。3.具特殊身分幼兒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(二)填寫報名表及委託書(每人均需填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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