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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鎮市立托兒所101年度幼兒收托簡章於 1010521 起逕至托兒所各分所、平鎮市公所服務台、各里辦公處索取。

 

 

平鎮市立托兒所101年度幼兒收托簡章

 

一、 收托對象:凡幼兒於9791日以前出生者,未患法定傳染病、精神病、智能不足,開放性肺結核或其他重大疾病,幼兒本人或其直系血親於10191日前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者,即可辦理登記參加抽籤。

 

   本所收托幼兒優先順序如下:

(一)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及原住民子女。

 

(二)父母一方身心障礙者。

 

(三)單親家庭之子女。

 

(四)外籍配偶之子女。

 

(五)家庭遭逢變故、家中發生經濟困難等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,經有關社會福利機構或社會公正人士轉介者。

 

(六)本所員工之家屬。

 

※註前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六項依據「桃園縣平鎮市立托兒所幼兒收托自治條例辦理」

 

(七)原在本所就托之幼兒,願繼續就托者。

 

(八)前七項以外符合收托對象之幼兒。

 

二、 收托時間:採日托制(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,例假日停托)。

 

三、 登記日期:10163日(星期日)至10166日(星期三)止,每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。

 

四、 登記地點:本所各分所所在地。(限定依幼兒戶籍里別及各所收托範圍辦理登記一所,不得重複且不得跨所登記)。

 

五、   登記手續:

 

(一)請務必攜帶1.戶口名簿(正本)及影本一份。2.家長私章。3.具特殊身分幼兒需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。

 

(二)填寫報名表及委託書(每人均需填寫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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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農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